1月8日,全市开展文明创建暨城市综合整治共查处各类不文明行为203起,处罚23人,罚款2830元。
1.查处不文明交通行为55起,处罚23人,罚款2830元(艾某在高昌区西环路路段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交警查处给予口头教育警告)(曾某在鄯善县新城片区因占用人行道违规停放车辆被县城管处以200元罚款)(王某在托克逊县友好路九龙农贸市场前因占道经营被执法人员口头教育警告)。
2.查处乱吐、乱扔、乱摆设、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127起。
3.查处“门前五包”责任单位21个。
特此通报
吐鲁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