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全市开展文明创建暨城市综合整治共查处各类不文明行为147起,处罚62人,罚款9600元。
1.查处不文明交通行为65起,处罚58人,罚款7600元(高昌区丁某驾驶的机动车因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罚款200元)(鄯善县杰某在县苗园路段因违规停放车辆罚款200元)(托克逊县候某在滨河路路段占道经营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口头教育警告)。
2.查处乱吐、乱扔、乱摆设、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76起,处罚4人,罚款2000元(高昌区阿某等四人因擅自摆摊设点多次教育劝阻无效各罚款500元)。
3.查处“门前五包”责任单位6个。
特此通报
吐鲁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来源: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