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关注“市长信箱”,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高昌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吐鲁番高铁站(吐鲁番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在区发改委备案,具体标准为:7座以下机动车及4.5吨以下小型货车,每小时收费3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5元。7座以上客车及4.5吨(含)以上大货车,每小时收费5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5元。停车收费实行在停车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机动车辆停车15分钟以内的不收取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半小时,按相应车型半小时标准计费加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且规定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标准、计价方式和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严格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车主有权拒付停车费。以上收费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待试行期满后,由高昌区环卫局持财务成本费用详细数据资料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目前,上述停车收费标准仍在试行期内,试行满一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您反映的多收费问题,经现场调取监控录像,显示您停车时长已超过了一天,停车场计费设施在计算停车费用时会自动打印小票,当时车主并未索取收费票据。若您对收费情况有疑问并索取收费票据时,收费人员拒不提供的,车主有权拒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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