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许可(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995-8529032 |
投诉电话 |
0995-8522286 |
办理地址 |
吐鲁番市西环路203号吐鲁番路政管理局一楼路政业务科 乘坐6路公交车建设局下车往前走50米后左拐直行100米即到 |
相关法律法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25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许可条件 |
由各级政府立项批复的建设工程,符合公路工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不影响公路养护、畅通的申请。 |
申请资料 |
1、申请书;2、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个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由具有与公路等级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公路工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4、由具有与公路等级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包含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6、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7、立项批复等相关资料;8、申请人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9、根据许可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发证 |
办理部门 |
吐鲁番路政管理局 路政业务科 |
决定部门 |
吐鲁番路政管理局 路政业务科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9:30-13:00 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标准:1、占用路面每日每平方米缴纳10元;2、占用路肩每日每平方米缴纳1元3、占用公路用地的每日每平方米缴纳0.5元;4、占用边沟(排水设施)每日每平方米缴纳1元;5、占用其它工程设施每日每平方米缴纳1元;6、穿越管线每米1800元;7、挖掘公路每立方米缴纳600元;8、挖掘公路用地每立方米缴纳60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8〕68号) |
发证类型及有效期 |
普通许可;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