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及变更事项 |
联系电话 |
0995-8529840 |
办理地址 |
吐鲁番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吐鲁番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业务科、鄯善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托克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一份 |
许可条件 |
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变更前,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
申请资料 |
(一)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填报《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原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以下资料:1、变更企业(矿井)名称:(1)企业(矿井)变更名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2)企业(矿井)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与变更企业(矿井)名称相统一的采矿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变更矿长:(1)矿长任免通知书复印件;(2)按规定取得的矿长资格证书以及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3、变更经济类型:变更经济类型批准文件复印件及相对应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4、变更矿区范围:(1)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2)变更矿区范围后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符合规定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5、变更设计能力:(1)矿井改扩建设计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2)矿井改扩建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6、变更生产系统(1)矿井变更生产系统的设计文件复印件;(2)矿井变更生产系统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3)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新系统安全设施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7、企业变更隶属关系:矿井变更隶属关系相关文件以及资料。 (二)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填报《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依法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矿井采掘、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按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4、原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四)补领煤炭生产许可证。填报《补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需在市级以上报纸进行声明)。(五)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填报《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1、停办、关闭矿井的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资料;2、原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
办理程序 |
(1)由吐鲁番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集中受理各县(市)煤炭主管部门、国有重点集团公司报送申报材料。 (2)各县(市)煤炭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提交吐鲁番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领导小组讨论。 (3)吐鲁番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矿井,给予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上报,并书面通知煤炭企业,说明理由。 对申请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补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且手续齐全的,自接到申报材料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办理部门 |
吐鲁番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电话:8529840、8532929)、吐鲁番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业务科(电话:8661107、8661106)鄯善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电话:8386613、8383321)、托克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电话:8825066、8825662)。 |
决定部门 |
新疆维吾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9:30—13:0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工本费10元/证。依据:《财政部关于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工本费执收单位等问题的复函》(财综[2003]84号)(发证部门收取) |
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